肥西准考证案又起波澜原告胜诉再上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孔华王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肥西县高三考生刘勇准考证被抢案又起波澜。原告刘勇不服肥西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昨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方家琴承担。 刘勇是肥西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因借款纠纷被方家琴抢走准考证和身份证,致使刘勇失去了高考机会。
2004年6月15日,刘勇向肥西县法院提起诉讼。8月10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令方家琴赔偿刘勇损失3200元,同时驳回了刘勇要求赔礼道歉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刘勇的父亲告诉记者,之所以上诉是因为“赔偿的3200元与他们要求的15000元,差距太大了,再说小孩受了打击却没有赔偿精神损失费让人想不通。”刘勇的父亲介绍说,刘勇已于8月25日开始上课了,“目前心理压力很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