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提高残疾军人优抚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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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25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10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正式实施,石狮市民政部门通过换发新式证件时机,规范优抚工作程序,更加切实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市有关部门今年再次提高抚恤金。 据悉,新条例将“伤残军人”的称谓改为“残疾军人”;调整了伤残级别,由原来的4等6级改为1-10级;新旧等级进行套改,不重新进行等级鉴定;不分“在职”或“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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