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向色狼索赔19万案件昨日开庭,被告人当庭认罪愿意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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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4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9月2日讯(记者纪燕玲)备受关注的文昌女孩王朵(化名)跳楼抗拒色狼案件,今天上午在美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美兰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女孩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9万余元。 生日聚会遭遇色狼
2003年12月24日晚上,14岁的王朵和几名朋友到海口市大坡镇一烧烤园参加同学阿曼的生日聚会。聚会上还来了陈甲等社会青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第二天的凌晨2时许,王朵准备回去时,遭到陈甲的威胁,要求她们到大致坡镇上开房休息,陈甲及王朵等人先后到大致坡镇友谊宾馆的房间。 不久,陈甲叫其他人到另一房间休息,却将王朵一人拦在房内,并阻止前来找王朵的阿曼等人进入房中。 王朵害怕得哭了起来,女孩的泪水并没博得陈甲的同情。他采用威胁手段,欲强行和王朵发生性关系,坚强的女孩奋力抗拒。 为免遭强暴,王朵从房子的窗户跳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腰二椎体暴烈骨折。 经鉴定,王朵所受损伤属重伤,属八级伤残。 被告人愿意赔偿 2004年4月4日,陈甲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美兰区检察院认为,陈甲采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和王朵发生性行为,致使王朵受重伤,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陈甲认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他同时表示,愿意赔偿王朵的医疗费。 弱女获法律援助 在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下,海南省宝岛律师事务所王光色律师为王朵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王朵家中有兄妹四人,母亲在村中务农,重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父亲维修单车赚取的微薄收入。 事发之后,王家四处借钱为女儿治疗,最终王朵仍因无钱治疗回家休养。 案件开庭时,王朵增加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116780元的要求。同时,她还要求陈甲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共8万多元。 今天,王朵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只希望法律给女儿一个公正,他没有太多的奢望,只希望能尽快拿到医疗费,因为王朵还需要做手术。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