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写入教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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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4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近日,南京市新进教师与学校签订合同多了一项内容,新教师必须遵守“聘用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的约定。目前,全市1000多名毕业生与校方签订了合同。 按规定,新教师参加工作前必须和学校签订《南京市教育系统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聘用合同书》。往年只要新进教师和学校双方对合同中的七大规定没有异议就可以签字。但今年,南京市各学校在聘用合同书的“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内容”一栏中,增加了“聘用期间不得
对于学校的做法,南京市教育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合同中增加这一约定,主要是为了在新教师中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奉献教育事业的师德风范,引导他们积极钻研教育教学,深入学生,抓好课堂,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不去从事有偿家教。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签订合同本身是学校和新老师双方“互相选择”的自愿行为。签约后的新教师一旦从事有偿家教并被查实后,有关部门将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将要走上教师岗位的南师大研究生小刘认为,学校增加这样的约定是理所应当的,选择教师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奉献,教师应该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根本就不应该搞有偿家教。签订这个合同,使新教师在明确了应得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作为新教师的应尽义务。 作者:通讯员 严翠 记者 黄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