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了也得给女儿掏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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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9:4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11年前,南京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跟随母亲,如今女儿考上了一所大专院校,却难以面对高昂的捐资助学款及学费,为此她不得不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起抚养教育义务。 17岁的南京女孩章洁的父母于11年前离婚,法院将她判给了母亲李敏,父亲章平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2000年,李敏下岗,母女俩的生活陷入困境。去年,章洁以母亲为委托代
去年7月,章洁报考了南京一所财经类学校。开学时,李敏了解到,除了交纳一年的学费、代办费、电教费等3000多元外,还得交1.5万元的捐资助学款。为了让女儿上学,李敏到处借钱,好不容易才凑齐了钱。 章洁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父亲也有义务承担她必要的教育费。于是,李敏作为章洁的代理人再次将前夫章平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捐资助学款和章洁第一学年费用的80%%共计1.5万元。 庭审中,章平辩称,自己已经下岗,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目前正在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因此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此外,他提出,章洁初中毕业后,完全可以在普通高中就读,不必交纳赞助费。李敏在没有和自己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让女儿报考大专,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李敏承担。而对于女儿的学费及其它杂费,章平则表示如果他的单位可以报销他就承担,否则他就拒绝承担。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认为,为了使章洁能顺利完成学业,章平应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适当承担一部分费用。前不久,法院判处章平一次性给付章洁一学年的学费、代办费等共计1300多元,并承担4000元捐资助学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记者 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