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就别当“性感女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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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51 温州都市报 | |||||||||
兴安 我省某系统出台了《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要求女公务员上班时不穿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女公务员首先是女人,她们有权追求美,也有权追求性感,凭
笔者却以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着装作出规定,非常正常。例如,很多企业对本单位白领、蓝领阶层在服装上都有严格规定,在办公场所穿什么,在公关活动穿什么,在生产一线穿什么,这难道是侵权?还有,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服装,即使单位不统一配发,也会作出具体要求和限制,尤其一些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着装必须得体亲切。企业服装代表企业文化,窗口单位的服装代表单位风貌,那么,制定《规范》的该系统为什么就没有权利要求本系统女公务员穿着要体现文化素养和庄重、严谨?我看,这个规定合情合理,根本谈不上人性歧视。 其实,我国很多地方都开始关注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比如北京市就规定,公务员在办公室工作时要穿着整齐、稳重、大方,上班时不能穿短裤、运动服,在办公室不得穿超短裙等;广州市一开发区也规定,公务员上班不能穿九分裤和时尚拖鞋,穿着执法制服时不能佩戴首饰…… 着装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严谨的办公场所不同于娱乐场所,女公务员也不同于交际花,在一个严谨的场所,打扮得暴露性感,会不会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在群众面前,公务员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如果想当性感女郎,那还是把公务员岗位让给适合的人为妥。兴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