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教师怀疑学生偷窃开“私审” 女孩心理出现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0:52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德惠市某中学教师怀疑14岁女孩婷婷(化名)偷钱,在未通知其家长的情况下,把她带回家中质问,然后,交给警方处理。婷婷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男教师告上了法庭。

  被疑偷窃 私下审问吓坏女孩

用UC每月免费发短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史诗大作倾情放映 新浪点点通个性天气

  “这是最黑暗的一上午。爸爸,妈妈,你们谁能知道我是多么恐惧、多么怕见人。我被审了又审,站了又站,又被人送进了派出所。太可怕了,我不想再回忆了……”事情发生后,婷婷把那一幕写在了纸上。

  因上学方便,14岁的初中女孩婷婷租住某高中教师李某的房子。婷婷说,2002年5月17日,学校开运动会,她上学去得特别早。当天5时45分许,李老师的爱人就到学校把她拉回了李老师家。婷婷讲,李老师对她说,作为女孩子,得注重脸面,要是偷了500元钱就拿出来,要是不承认,找警察对她没好处……紧接着又开始打电话,与对方说了很多侮辱她的话。

  婷婷受不住了,大声说要找家长,却被李老师爱人阻止,直到7时30分,她被警察带走。

  罪名去除 女孩心理阴影难消

  婷婷的父亲说,经过警方调查,李老师家丢钱与婷婷无关。但婷婷的精神非常压抑,婷婷当时的班主任孟老师的证言材料上写道:婷婷是个好学生,事情发生后,她上课时经常趴桌子,成绩下降很快,有时作业完成不及时。

  婷婷要求李老师向其道歉,未果的情况下,她将李老师告上法庭。2003年10月20日,德惠市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尚未成年,其心理承受能力有限,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和名誉损失,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压抑、学习成绩下降的后果,二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教师上诉又败诉 公民要有法律意识

  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决后,李老师及其爱人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原判。

  昨天,李老师对记者说,此事对他打击也很大,自己的名声也因此受到了影响,现在法院虽判决他败诉,学校有关领导也就此批评了他,但他仍认为自己问心无愧。

  就此,吉林省某律师事务所骆律师说,许多时候,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大影响的事,往往会给对方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发生类似事件,要有法律意识,即使怀疑别人,个人也没有审问权,应由国家侦查机关进行审问,对于未成年人发生的一些行为,除及时报案外,应当通知其监护人。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