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建公司被告上法庭 被控侵犯经营秘密,该案起诉标的达400余万元,全国少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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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0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益补报道昨天经无锡市中院民三庭证实,无锡市首例侵害商业经营秘密(业务渠道、客户名单)案被受理。日前已对被告方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该案起诉标的额高达400余万元,为全国少见。 此案原告上海森银发展公司在诉状中称:他们是纸浆流通批发企业,为上海私营企业百强第7名。该公司自1998年起,独家代理了美国惠好公司的“水晶牌”及其他国家的各种品
刘女士于1998年6月到森银工作,为纸浆部业务人员。2000年3月,严先安排刘从森银公司离职,同年6月与他人在无锡组建了无锡市茂林贸易有限公司,利用森银的业务渠道和客户名单,从事与森银相同的漂亚木浆进口和销售,从进口商手中掠走原属森银的独家代理权,并压价倾销属于森银的销售客户而获取非法利益,给森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01年6月,严某又与他人再设了无锡市茂晟贸易有限公司,并于同月离开森银公司。森银公司控告的被告为无锡茂林、无锡茂晟、严某、刘女士4个,主张的损失为自2001年6月以来的实际损失或预期损失计人民币4169092.62元。 当记者昨天就此案向严先生采访时,遭到婉拒,他表示已全部委托律师,目前暂不发表意见。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因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开庭时间初定为10月初。但审判结果会公开。 据悉,无锡地区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已有多起,但直接以侵犯客户名单起诉的尚属首次。有关人士表示,这类案件在全国也不过寥寥数起,此案的标的有可能创下“最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