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跳槽建公司被告上法庭 被控侵犯经营秘密,该案起诉标的达400余万元,全国少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0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益补报道昨天经无锡市中院民三庭证实,无锡市首例侵害商业经营秘密(业务渠道、客户名单)案被受理。日前已对被告方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该案起诉标的额高达400余万元,为全国少见。

  此案原告上海森银发展公司在诉状中称:他们是纸浆流通批发企业,为上海私营企业百强第7名。该公司自1998年起,独家代理了美国惠好公司的“水晶牌”及其他国家的各种品
用UC每月免费发短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史诗大作倾情放映 新浪点点通个性天气
牌漂亚木浆。被告严某自1998年3月1日起在森银公司工作,负责纸浆部工作。2000年1月2日又被委任为副总经理,负责漂亚木浆的销售经营,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合同期为3年,并规定在终止协议后2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竞业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经济责任。

  刘女士于1998年6月到森银工作,为纸浆部业务人员。2000年3月,严先安排刘从森银公司离职,同年6月与他人在无锡组建了无锡市茂林贸易有限公司,利用森银的业务渠道和客户名单,从事与森银相同的漂亚木浆进口和销售,从进口商手中掠走原属森银的独家代理权,并压价倾销属于森银的销售客户而获取非法利益,给森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001年6月,严某又与他人再设了无锡市茂晟贸易有限公司,并于同月离开森银公司。森银公司控告的被告为无锡茂林、无锡茂晟、严某、刘女士4个,主张的损失为自2001年6月以来的实际损失或预期损失计人民币4169092.62元。

  当记者昨天就此案向严先生采访时,遭到婉拒,他表示已全部委托律师,目前暂不发表意见。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因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开庭时间初定为10月初。但审判结果会公开。

  据悉,无锡地区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已有多起,但直接以侵犯客户名单起诉的尚属首次。有关人士表示,这类案件在全国也不过寥寥数起,此案的标的有可能创下“最高”。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