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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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1:25 武汉晚报 | |||||||||
据《重庆商报》报道成都某高校认为学生身体亲密接触是“非法性行为” 学生情侣一怒之下将学校告上法庭 9月1日,成都某高校开学。此前两天,该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默默搬出学校。3个月前,两个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两人随后被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退学。现在,他们已经将学校告上法庭。他们请了重庆籍
学生接吻被学校监控设备录像 据介绍,刘力伟和罗莉娜是该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科班学生。5月9日晚8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调看监控录像后,12日找到两名学生,刘力伟和女友写了检讨。该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0日,学校根据这个规定,作出了给予刘力伟和罗莉娜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 多次交涉 递交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 7月5日,学校向两学生宣读了处分决定书,取消他们参加该学期期末考试的资格。两名学生情侣认为学校认定的“非法性行为”不成立,多次找学校交涉。8月18日,学校作出答复,维持原先决定。当天,他们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力伟随后和女友咨询律师得知,成年男女享有个人自主权。他和女友都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有恋爱、结婚等权利。学校认定他们发生“非法性行为”,事实上是剥夺了他们的个人自主权。 但两名学生还是决定用医院鉴定来否定学校认定。罗莉娜含着泪水,到成都某医院作了检查。检查结果:处女膜完好无损。罗莉娜和男友向学校递交了撤销处分决定申请书,附上了检查结果。 学校对他们的申请答复时指出,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非法性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在极不合适的场所,男女双方基于性的需求,身体密切接触的行为。 因此学校认为,对两位学生的处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规章得当,决定维持原来的处理意见。 在教室里接吻是不是非法性行为?发生性行为是否应被开除?昨天,律师、法学专家对此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认为学校规章违反《宪法》 刘力伟、罗莉娜的代理律师、重庆籍律师陈乾波认为:学校规章违反《宪法》。成年男女接吻、拥抱是《宪法》赋予的个人自主权中的基本权利,正是这个权利,一些高校准许学生结婚。成都这所高校的校规,侵犯了成年学生的个人自主权。 他还认为,学校对非法性行为的认定有问题:按法律规定,非法性行为指的是卖淫嫖娼、强奸。认定学生“非法性行为”不能由学校说了算。 重庆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徐丽霞认为: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只能算是道德伦理问题,可以谴责、规范,但学校将此录像、并以此勒令学生退学,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教育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唐尧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但现在司法解释还没出台,刘力伟、罗莉娜状告学校,法院可判驳回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