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耍”脑筋 窃取侵吞公款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2:28 新华网 | |||||||||
身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款不记账、窃取的方式,侵吞公款达15万元。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该职员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现年30岁的王建春系重庆市人,曾系贵阳市农业银行小河支行营业部柜员,2003年9月10日,因储蓄业务需要,王从负责库管的秦某某处先后两次调取了现金人民币201110元,而秦某某仅将其中一笔101110元的“柜员领入现金交易记账凭证”交给王建春。王建春利用秦某
同年10月20日19时许,王建春在贵阳市农业银行小河支行日终盘点后,又盗用库管员秦某某的密码,采取空入库的手段,利用电脑在银行“现金出入库登记簿”上虚增人民币5万元,将5万元公款侵吞。作者:俊辉 稿件来源:贵州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