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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称手术有风险“吓死”病人 死搬教条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2:43 法制晚报

  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患病住进医院需要手术治疗,由于该老太对做手术非常恐惧,其家属一再要求医生对病人要淡化病情,没想到手术前麻醉师在对该老太进行检查时,说了一些手术的风险,该老太一时惊恐,当即倒下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称是医生吓死的,医院则表示是病人突发病而亡!一桩离奇的医疗纠纷由此发生(《江南时报》)。

  根据《职业医师法》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第4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病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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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也就是说,医生必须尊重病人,如实地告诉病人实情。这是个大的原则,但并没有说可以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

  在此纠纷中,老太太天生胆小,不肯接受治疗,为了治好母亲的病,王某和家人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为了防止母亲因恐惧而不配合手术,王某一再要求医生在母亲面前要淡化病情。

  从报道中虽然没有看到医生明确的表态,但也没有任何人说不同意,医院、医生实际上是默认的。女麻醉师之所以在手术前说出令老太太惊吓致死的话,实际上是医院、医生的一大失误:病人家属的一再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医师之间没有事先“统一口径”。即使是无意的,也应视为失误。既然已经达成默契,就必须信守“承诺”。病人家属事先提出要求时没有不同意见,待出现了失误导致悲剧发生后,再以“病人有知情权”为借口,说明自己的失误没有错,这实际上是一种狡辩,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生命是无价的,不论医生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法,目的只有一个——救死扶伤。如果医院为了一些规定和避免以后所带来的麻烦,导致病人出现意外,又何谈什么法律和相关规定呢?国家制定这些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其实也就是为了防止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作为医护人员,在执行这些条例时,应当面对大多数危重病人“讳疾忌医”这个现实,正确对病人进行疏导,让病人逐步接受现实,从而达到让病人“知情”的目的,而不能死搬“教条”。(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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