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网调整电价 住宅电价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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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3: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汕头市物价局昨天发布信息:汕头电网再次调整电价,电价调整时间自6月15日起算。6月15日以后抄表并按原电价结算的电费,在近期缴费时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多退少补。 按照市物价局的通知,从今年6月15日(按抄见电量计)起调整本市电网销售电价。其中,直抄大工业用电变压容量电价由原9元/千伏安·月调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
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的特点,一是综合平均销售电价调升幅度为调高1.07分,低于省平均升幅2.2降幅达到2.2分。二是分类电价调整有升有降,其中商业电价降幅达到15%。三是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以及化肥生产、氯碱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是有意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