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教育部门限定推荐生男女比例 小学生状告教育局性别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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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3: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电今年,福建厦门思明区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也简称“英中”)的名额时,规定男女生中任何一方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这一做法使得成绩优秀的赵同学落选,而英语成绩比他低的两名女生却入选了。于是,因未被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赵同学,以厦门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比例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据悉,这是厦门首起小学生状告教育局的案件。
8月31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12岁的赵同学今年从厦门金鸡亭小学毕业。在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优秀,并以总分315分的成绩取得全校第二名。同时,赵同学也以123.5分(满分130分)的英语成绩单科并列全校第三名。 按照有关规定,考厦门市外国语学校,首先必须具备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优秀;当三科成绩全优时,学校则按照英语成绩推荐;当英语成绩相同时,则看附加分的高低;附加分再相同,才看总成绩。赵同学所在的金鸡亭小学,今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根据思明区教育局男女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40%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招生名额的比例为3∶2。 不巧,前三名都为男同学(与赵同学性别相同),而且赵同学的附加分比与其并列第三的同学少了1.5分,于是赵同学作为第四名男生落榜了。 赵同学及其家长不明白,赵同学在小学期间多次在全国性英语竞争中获奖,在数学及语文竞赛中也多次获得一等奖,在思想品德及其他方面均十分优秀。为什么两个英语成绩比赵同学低的女生都可上外国语学校,而赵同学却未被推荐。 赵同学在诉状中称:思明区教育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受教育权,使他与其他因性别优势入围的学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思明区教育局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是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72号文件,但这个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是无效规定。 其实,厦门市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时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已有多年,为此规定提起诉讼,这还是头一次。赵同学的父亲说,被这个规定限制了受更好教育的人不在少数,要有人站出来质疑才有改变的可能。 在庭审中,双方对“外国语学校初招能不能限制男女比例”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思明区教育局答辩称:外国语学校是国家为了培养更多的外语人才而专门设置的特色学校。由于女生在小学阶段成绩比男生高,往年招的女生数都占80%以上,但男生在高中阶段成绩提高较快,如果不考虑性别平衡,则外国语学校将变成女子学校,也体现不出其应有的特色及教育质量,所以,厦门市教育局72号文件对男女生比例的意见是对男女生性别平衡的保护。 第三人外国语学校答辩称,男女比例的规定不仅不是性别歧视,相反,正是保护男女都有平等机会。 赵同学的代理律师认为,限制男女比例的规定违反自然规律。科学证明,女生的语言能力特别是在早期比男生好,那么作为英语特色学校,就意味着女生会比较多,去限制性别没有意义。就像工科学校,女生自然比较少,清华大学就有很多和尚班,那怎么办呢?难道可以去强行限制男生数量,让女生多几个进去吗?这种自然的东西就是一个平衡。而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去做性别控制更没有意义。他认为,这种人为的性别控制,是主观任意的长官意志。代理律师认为,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不合法。 思明区教育局还提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赵同学所享有的权利是就近入学保障,教育局已履行了职责,就近安排赵同学入读金鸡亭中学,因此,原告依法享有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没有受到侵犯;至于没有资格入读好的特色学校,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