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照片印上台历 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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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3: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高新法记者郭龙报道 剑阁县人高俊林今年3月1日发现,他4年前在成都城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保安时的一张工作照片被某公司印上台历到处发放。他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用他的照片,侵犯了他的
起诉:照片做广告公司侵权 昨日下午,高俊林的两名代理律师早早到庭,他本人却没有到场。代理律师说,32岁的高俊林目前在西安市一家家具公司打工,没时间到庭,全权委托他们代理。 高俊林在诉状中称,今年3月1日,他偶然发现某发展公司擅自将他的照片用于售房宣传,并且将该照片制成台历。他曾多次找到对方,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方却置之不理。他认为该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617元、精神损失21383元。 高俊林的代理律师拿出一张报纸说,高俊林1998年至2002年11月30日在成都某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他1999年11月16日晚的救人事迹被新闻媒体报道过。某发展公司与该物业公司是关联企业,现在把高俊林的照片用在企业形象宣传上,带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构成了侵权行为。 辩称:台历是礼品公司没营利 昨日下午,某发展公司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他开庭前向法庭提出,由于高俊林本人没有到庭,无法确定此案的原告人是否是所用照片的主人高俊林。这名代理人说,某发展公司确实用高俊林以前当保安时的工作照印制了2004年的台历,一共1000份,用于免费赠送给公司合作伙伴、小区业主以及公司员工等,不仅影响面小,而且没有任何营利目的,所以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而高俊林所说的某发展公司将他的照片用于售房宣传,根本就没那回事。 昨日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法院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