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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撞伤人雇主赔偿3.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4: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日前,只因雇用的司机驾驶着刹车不合格的大货车将他人撞伤,李某被平谷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原告饶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1万余元。

  2003年7月24日5时30分许,季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且无转向灯的手扶拖拉机,车上乘坐着妻子饶某,由南向北行至平谷区密三路官庄路口北侧,向西左转弯时,适有李某雇用的司机赵某驾驶李某所有的刹车不合格的大货车同方向行至此处。赵某在超越季某驾驶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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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拖拉机时,超过了路中心双黄实线,致使两车相撞,饶某受伤。饶某的损伤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鉴定为9级伤残。平谷区交通部门认定季某和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饶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季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且无转向灯的车辆向西左转弯,赵某驾驶刹车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行驶中越过路中心双黄实线超越季某驾驶的车辆,是此事故发生,致饶某受伤的原因。鉴于赵某系受雇于李某,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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