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扔暖瓶烫伤别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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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4:4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日前,平谷法院受理了一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 2004年6月27日,天还没黑,进京贩卖蔬菜的贾某就来到平谷区一家饭店吃饭,一直吃到晚上9时,已经喝了六七瓶啤酒。此时,贾女士与男朋友一起来饭店吃饭,顺口说了一句“屋里真热”。与两人素不相识的贾某就搭话让他们坐在电扇旁边,还用言语挑逗贾女士。贾某的行为引起了贾女士男朋友的不满,将一杯啤酒泼在他身上。贾某恼羞成怒,随手抄起
作者:王晓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