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会侧记: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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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5: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3日电 就在记者发稿时,听证会现场旁听的一位代表———北京某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工程师赵先生打来电话,对北京市某电视媒体关于今天《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的报道表示强烈的愤怒。
赵先生说,其实今天的听证会应该说是很成功的,因为各方的意见都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但是这家媒体的两则报道无一例外地只“传播”了机动车代表一方的声音,甚至约请“肇事”司机出来现身说法,质疑《办法》的第69条,这是不公正的。 赵先生自己是以公交车及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大多数公众之一,他曾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无车一族的反动言论”的讨论文章。他说,他之所以积极“搀和”这一事情,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事实上,在不远的未来,他也准备做有车一族。 像赵先生这样积极“搀和”讨论《办法》的人还很多。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自8月9日开始就《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截至8月15日下午5时,在短短7天的时间,意见征集组接收市民的电话、来信、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涉及征求《办法》中的67个条文。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的说法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踊跃地参加”。而从报名参加听证的人数来看,也算得上“踊跃”———332位市民报名。 第一个发言的听证陈述人卢凤几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认为“谁违规谁就应该承担责任”,行人也有守法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行人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与机动车相比,行人是弱者,机动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随时注意行人的安全。 卢凤几还着重谈道,作为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不应当只限于受害方拿到各种单据,因为这不是财务报销,更不是商业买卖。 作为惟一的残疾人听证代表的程飞说,大多数残疾人对《办法》中“残疾机动车不得载人”的规定表示担心。程飞说,从残疾人出行时切身需要出发,他们上机动轮椅车以前,下机动轮椅车以后,以及中途办事都需要身体健全的残疾人家属或者监护人照料,如果机动轮椅车不能载人,残疾人就无法得到照料。 来自商业集团采购中心的王继鹏代表在听证发言时一上来就表明态度,认为听证的第一项内容不合理不可行。他的理由是,社会主义法律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维护公平和正义,而新交法在保险体系还不完善的今天,等于是将驾驶员置于一种完全的风险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