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儿和母亲住在一起,阻挠其他姐妹探望,由此引发一场官司——三姐妹索讨“照顾母亲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5: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四姐妹为谁照顾母亲闹起纠纷,三个姐妹将“老二”告上法庭,讨要“照顾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 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王老太只有4个女儿,1997年,她因脑溢血出现偏瘫,丈夫李某也在2002年得了老年痴呆症,在这期间,两位老人一直由无业在家的三女儿照顾。2003年3月始,两老人开始随着二女儿生活。随后,二女儿搬进了父母不到50平方米的房里居住。
据原告中的“老三”称,以前父母由她照顾的时候,大家相处和睦,也没有什么赡养费的问题。但二姐刚搬进父母的住处,父母就把她们三个告了,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的赡养费,以及返还两位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房产证、户口本。去年11月,父亲去世,二姐竟阻挠她们三姐妹探望母亲,当好不容易见到母亲时,母亲表示“不愿见到她们三个”。“老三”说,当时二姐在场,她们怀疑那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思,“哪有母亲不想见女儿的道理”。 为了不让老母亲伤心,三姐妹最终还是通过法院支付给母亲1125元的赡养费,并返还了两位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户口本,没返还房产证。但钱和东西给“老二”送过去后,“老二”还是不让她们探望、照顾母亲。 今年7月,三姐妹联手将“老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母亲由四姐妹轮流照顾”。 在昨日的法庭上,被告“老二”辩称,履行赡养义务有多种方式,母亲的饮食起居由她照料,这并不影响其他几人通过其他方式尽孝心。并且母亲已明确表示“就跟着她一起生活”,因此三原告状告她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希望原、被告调解,双方表示同意。(记者赵珊)线索提供 张光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