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照片 赔我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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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5:5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个偶然的机会,曾在成都某公司当保安的帅哥高俊林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原供职公司的台历上。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后,他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万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年前,高俊林在该公司当保安,他不仅人长得帅,而且还很勇猛。1999年11月16日,当兵出身的他凭着过硬的身手,救下了该小区一位不小心坠楼的住户,他的事迹被省内一家报纸进行了报道。事后,公司不仅通报表扬了他,还将他作为典型在保安系统内部宣传。2000年,他辞职去了西安,现任西安某家具公司的销售总经理。 今年3月1日,高俊林回成都时,偶然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原公司印制的台历上。“未经许可,公司不能擅自使用我的照片。”尤为让他不满的是,该公司还使用该台历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商业活动。 昨日下午1∶30,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高俊林因在西安而没有到庭,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出庭。 “审判长,因为高俊林没有到庭,我对对方是否就是在我公司任职的高俊林表示怀疑,因为高俊林于2000年在公司辞职时签的名和诉状上签名字体有很大不同,而且此高俊林身份证上的照片和台历上的高俊林照片特征有很大不同。”刚一开庭,被告律师突然发难,要求法官核实此“高”的身份。 “随着年龄的增长,相貌特征要随之而变;字体不一样,但并不能代表不是一个人签的。”高俊林的律师当即反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新法 周永孟 本报记者 车文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