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成绩无效 考生状告省招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今年四川省普通高校“预科直升”统一考试中,成都某高校预科班学生陈鸣(化名)被有关方面认定有利用短信传递答案的作弊行为,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根据调查结果对陈鸣作出了“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陈鸣不服,称自己根本就没有带手机进入考场,没有作弊。为让省招委取消所作出的处理,陈鸣将省招委告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锦江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该案是成都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行政案。
陈鸣是成都某高校预科班学生。今年5月29日、30日,省招委组织了四川省普通高校“预科直升”统一考试,陈鸣参加了这次考试。陈鸣在诉状中称,考试结束几天后的6月2日,学校相关负责人突然通知陈鸣到校接受调查,这位负责人告诉陈鸣,他所在班级的英语教师赵某某已向学校承认,自己在监考“预科直升”英语考试时,曾用手机发短消息的方式向另一考室的陈鸣发送了英语答案。陈鸣称自己当场进行了澄清,称他在考试时连手机也没带,根本谈不上有作弊的行为。随后,学校向省招委作出了调查说明和处理报告,省招委据此对陈鸣很快作出处理:陈鸣这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陈鸣觉得很冤屈,在要求撤销无果的情况下,一举将省招委告到锦江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省招委作出的认定他“预科直升”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省招委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称,省招委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令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根据学校上报的具体违纪的调查材料、证据以及处理建议等,给予考生陈鸣“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省招委还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锦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