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出庭 身份成“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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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高俊林,原银都花园保安,因一次英勇救人的壮举一夜间成为“新闻人物”。离职近4年后,高俊林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照片莫名其妙地上了旧东家送出的新年台历!尽管已是外地一家公司的经理,他还是决定为自己的肖像权讨个说法。昨日下午,高俊林状告老东家成都银都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在高新区法院开庭。因高在外地无法出庭,以至原告高俊林是否正是台历上出现的人物一度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
从高的代理人赵昕出具的一份1999年11月20日的报纸来看,当年11月16日凌晨,时任银都花园保安的高俊林曾在楼下接住了一名从四楼坠下的业主,自己受伤,业主仅受轻伤。这份报纸将高作为正面形象进行了报道,另据这篇报道称,银都花园物业公司也通报表彰了高俊林。记者在被控侵权的2004年台历上也见到这样的字眼,高俊林照片右侧写道,“银都物业的保安人员把业主看得比自己更重要……” 因高在外地未到庭,这就成为庭审中的争论焦点。银都方面的律师称,原告在诉状上的签字和当年离职时的签字笔迹不符。进入法庭调查后,原告方提交的高俊林身份证复印件、生活近照都被对方予以质疑,认为高的身份证和台历上的高俊林相距甚远,生活照也仅是和台历上的高俊林有相似性,这些都不能说明原告和照片中人是同一人。 庭审围绕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辩论。银都方认为,这份台历仅印刷了1000份,且未进行买卖,因此既未赢利,过错程度也不大,不构成侵权。高俊林的代理人则称,银都方面完全是以高当年的正面形象来宣传自己,扩大社会效益,从而带来经济效益。以此侵权行为,高俊林向旧东家提出3万元的索赔,并在报上道歉的诉求。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复庭。高新法 本报记者 邓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