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就餐须交8元“煤气费”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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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21 新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崔木杨记者田瑷璞)位于哈尔滨市淮河路14号的杨记自助餐馆竟自定出这样一条规矩,要想到该饭店吃饭先交“煤气费”。 8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杨记”,只见偌大的饭店内只有两桌4名客人,店中央墙上醒目地写着“每桌煤气费8元”几个大红字。在一侧墙的宣传画上,则分别写着“每位15元,每位20元(给发票)”和“用餐时间为3小时,超10分钟,每人加10元”等字样。
就餐馆收煤气费一事,店老板杨某告诉记者,煤气费其实是锅底费,因锅底是用骨头汤熬的。该餐馆刚开业一个月,目前还没有正式发票,消费20元才给发票,是为了限制消费者索要发票。至于限制消费者的就餐时间,主要是担心消费者占桌时间长,而影响餐馆的收入。 一些消费者认为,消费者到“杨记”就餐,必须被迫接受该餐馆的这些“规定”,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到饭店就餐时,一定要首先问明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和价格,以免个人利益受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