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科院院长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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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2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万佳)黑龙江省农科院院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下属单位的贿赂,累计数额达到86000元。2日,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据指控,张某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其任省农科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其下属单位、省农科院盐碱地育种研究所所长蔡某为其单位能得到开发项目资金及建办公楼经费,而送给其的36000元。
2002年2月7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下属单位省农科院园艺分院院长王某代表其单位为其行贿的5万元,现部分赃款已缴回扣押。公安机关于2004年4月6日将张某捕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