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道里区为事业单位改革立严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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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6:2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王世义记者何秀丽)3日,哈尔滨道里区纪委、监察局针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专门出台五条纪律处分规定。规定明确,如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不按规定办事,弄虚作假,借机提干,乘机分钱分物,一经查实就地撤职。 据介绍,在这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道里区有257个单位将通过撤、并、转、脱4个渠道实行新的运行机制,涉及事业单位职工9000余人。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防止个别人利
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突击花钱或分钱,不得随意处置国有或集体财产;不得搞暗箱操作,侵犯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得在机构编制和人员冻结期间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违反规定者,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检查、揭发、控告打击报复或阻挠监督检查、拒不纠正错误者,要从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