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换证“审验”取代“年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7:1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娟)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现在驾驶证换证时“年审”已被“审验”所替代,除持准驾车型为A、B、N、P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需每年审验外,其余驾照到期换证时进行审验即可。 但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司机,在审验后的一个周期内(1年)交通违法满12分的,仍需重新学习并考试合格,因此驾驶人员绝不能掉以轻心。
据悉,这一新举措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驶证审验的相关规定。现在,原来意义上的“年审”工作只剩下了“查验驾驶证、信息卡”,收存“审验换证申请表”,同时,驾驶证副证上也不再签注新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按照上述规定,副证的审验与正证的换证已经同步。也就是说,只要驾驶证正证在有效期内即可驾车。所有驾驶证的“年审”都已被换证时审验所替代。(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