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需要特殊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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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09:23 生活报 | |||||||||
本月初,浙江省档案局颁布全系统《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规定女公务员“办公服装应合乎身份,庄重得体、朴素大方,忌过于前卫招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自身修养与素质。”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及正式场合,着装不应过于单薄紧身,内衣不应外露,佩带的饰物以少为好。 穿衣戴帽,各好一套。按说,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不有伤风化,爱怎么打扮就怎
然而,任何事物总有其特殊性,尤其是身份特殊的团体和阶层,对其加以规范也是天经地义。从军的人都要统一着装,男兵女兵概莫能外;执法部门为彰显严肃性,倘无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也都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穿着表明其特殊身份的制服。这些,都已司空见惯,约定俗成。按这样的逻辑,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虽然不必统一服装那样过于刻板,但也不可率性而为。如女性公务员工作时间内大胆“薄露透”,市井娇娃那般招摇,不仅形象要大打折扣,其对工作的投入精神也令人怀疑。由此说来,浙江省档案局颁布这个规范,应该视为顺势应时之举。 曾几何时,人们对某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深恶痛绝。解决“三难”,已有很多措施出台,也取得了一些效果。浙江省档案局颁布的《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可以看成政府部门树立崭新形象浩大工程的深化细化,一种颇具积极意义的自觉。毕竟,上班时间,你是拿着纳税人给的工资的公务员,“招蜂引蝶”不是你的职责。至于下班后,穿得再少、再透、再时尚前卫,是你自己的事情,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特定”需要特殊规范,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内需要特定的穿着举止,是必须要强调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