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传伟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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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0:00 每日新报 | |||||||||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张家民李炳霞王海鹰 艾传伟的最后时刻 听到判决,艾传伟身体开始发软
摄影段毅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昨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宣读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艾传伟、王景贺、孟福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曾对三罪犯的案件进行过连续报道。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艾传伟等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 37岁的故意杀人犯艾传伟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职业为个体运输司机。 2004年 4月14日上午8时许,罪犯艾传伟驾驶改装且超载的解放牌半挂大货车,在本市静海县界内沿津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前毕庄出口附近时,发现公路上有交警在执行公务。为逃避处罚,艾传伟将车开进华静加油站内躲避。当日上午10时许,在加油站附近值勤的交警程某某找到艾传伟查验有关证件,并让艾传伟将车停靠在加油站外接受检查。艾传伟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超重违章,为逃避检查谎称未带证件,并趁机驾车沿津文公路向返回方向逃走。程某某驾驶警车追赶,其间,程某某与此前一同值勤的交警张凤海电话联系,告知此情。当艾传伟驾车行驶至津文公路15公路处时,因路面复杂减速缓行。当张凤海上前责令艾传伟将车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无效后,遂登上艾传伟驾驶车辆的脚踏板,再次责令其停车。艾传伟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蛇行前进。当车行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处时,张凤海被艾传伟驾车碾轧致死。其尸体被拖带出 17.4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