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一费制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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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0:3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戚海燕)昨天,市教委公布“一费制”收费举报电话(66074686,66074613),欢迎群众对“一费制”进行监督。 从今秋新学期起,市政府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和工读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民办公助学校(含体制改革试点校)也参照执行。
“一费制”包含的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严格核定上述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中的杂费,小学城镇户口学生每人每学期80元,农村户口学生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中城镇户口学生每人每学期130元,农村户口学生每人每学期8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杂费、课本费制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免交借读费,杂费与学校所在区、县本市学生缴纳标准相同。 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性费用。“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为最高限额标准。课本费专项用于购买纳入《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含习题册、练习册等教辅资料。今年对未纳入用书目录的部分地方课程教材暂允许学校选用,小学阶段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期不超过50元。 借读的中小学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其“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借读费与同年级课本、作业本费之和。民办公助学校(含体制改革试点校)“一费制”收费标准为学费与同年级课本、作业本费之和。 “一费制”之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住宿费、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及计划免疫费,其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中小学德育教育、社会实践等代收性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学生在校的订餐费、保健费、学生装、小黄帽等收费卡规定的代收性费用,仍本着学生自愿、按实际成本随时收取。上述费用除住宿费外,农村中小学均不得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