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房管局因“一个字”输掉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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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通讯员吴艳霞)8月24日,打了两年官司的张国强与河北省辛集市房产管理局再次对簿公堂。因为发出的决定书写错了一个字,辛集市房管局在当天的庭审中输掉了这场官司。 2002年4月,张国强的一个朋友因无力归还借款,便把一套房子抵押给了他。张国强顺利地在辛集市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当年9月,房管局向他发出一份注销该房产证的决定书
由于涉及到案件管辖问题,石家庄市中院指定栾城县法院审理此案。在24日的庭审中,焦点集中在决定书引用的一个法律条文上:“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第1款第4款规定……注销并收回张国强的房屋所有权证。” 张国强认为房管局的注销行为无效,并指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中根本没有第4款。房管局辩称,张国强所买的房子属于法院已经查封的涉案房产,房产证依法应当注销。至于“第4款”,那是笔误,正确表述是“第4项”。对于这个笔误,辛集市房管局代理人称,“当时有关人员对法律条文中‘条款项目’的专业称谓不太清楚。”仅用了40分钟,法庭就对这起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庭作出判决:因为一字之差,房管局作出的注销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撤销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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