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被业主炒鱿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4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因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号召业主缓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宣布将撤出小区。双方矛盾激化后,日前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临时业主委员会宣布解散,而物业公司则留了下来。 怪事:物业公司欲走还留
在长虹路415号宁工长虹新寓小区,宣传栏里曾有这样两份火药味颇浓的告示——由南京新鑫物业管理公司发布的告示称:由于物业费收缴率达不到50%,公司难以维系正常管理,将于8月31日撤出小区。由业主签字的《告物管公司书》认为,南京新鑫物业管理公司单方决定擅自撤离小区,有违《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精神。9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这里。发现物业公司依然存在,但是临时业主委员会却解散了。 缘起:业主和物业有摩擦 事情缘起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缴纳物业费问题上的矛盾。新鑫物业管理公司董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撤出小区其实很无奈。“长虹新寓的物业费迟迟收不上来,小区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公司在亏损经营”。 一位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表示,不缴清费用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他罗列了小区自2003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几点问题,如门面房扰民,消防设施不齐备,小区围墙倾斜等。“这些问题自2003年以来都没有得到解决,凭什么再要我们交纳费用?”还有不少业主觉得每平米0.25元的物业费收取不够透明,希望账目公开。 一些业主在今年4月份自发组成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该委员会曾有意促成矛盾的解决,成立后不久,就号召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伤心”的物业公司因此决定离开。从事情的发展过程看,当时这么做虽然是从维护业主角度出发,但却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思考:是解决问题还是激化矛盾 自从火药味颇浓的告示贴出后,业主和物业公司一直僵在那里。临时业主委员会对外声称因“委员精力不够”于今年7月底解散。已处在对立面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今年8月底,双方协商出了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延迟服务到9月10日,在拖欠了两至三年的7位业主缴清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可以继续服务。 雨花台区房产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解决问题需要沟通,而不是简单地炒物业鱿鱼,临时业主委员会当初的做法有所不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首先要按照国家和南京市的有关规定,尽到自己的义务,即业主缴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完成应完成的工作。然后再对双方有争议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小区业主质疑物业费不透明,物业科表示,小区应尽快成立正式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具体账目。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记者 黄韬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