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75万公款买别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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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1: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国田 实习生 徐海燕 记者 赵琰)羡慕个体企业老板出手阔绰,深感自己连送礼都很寒酸,某物资总公司上海公司经理孙庆恩,先后挪用75万余元公款,用于牟利和购买别墅。近日,他被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去年12月,某物资总公司职工向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健反映,面临改制的该公司在审计中,发现大量损失亏空。几天后,检察官调阅该公司审计报告发现,大量亏空出现在
12月24日,专案检察官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在孙庆恩位于宝山区的两层别墅中将其“堵”住,随即将其带回南京,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此次,专案人员还意外获知,孙于1999年买下该别墅后,一直对邻居们声称,自己是用彩票中奖的钱买的。根据孙全家的收入,他的确不可能买下这幢别墅。专案组当即决定,把房子纳入调查范围。 经查,房子是一家上海公司法人代表袁某帮孙庆恩买下的。但该公司早已注销,袁某也已去世。为了找到更多的证据,正月初五,专案人员再赴上海,辗转找到该公司原来的老会计,查明了孙庆恩分两次给袁某的公司拨款68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的情况。在6下上海后,今年4月,专案人员已掌握了孙庆恩挪用公款犯罪的全部证据。4月9日,孙被批准逮捕。 案发后,55岁的孙庆恩交代称,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是被袁某等个体企业主的出手阔绰所“刺激”。加上总公司监管力度不大,他的个人权力过分集中,这才给了他可乘之机。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