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姨父姨妈杀害同居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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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6:2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马亚妮侯婷娟)借钱遭到拒绝,便怀恨在心,持刀入室杀人泄愤。曾在我市引起震动的残杀姨父姨妈血案的凶手王勇,昨日上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枪决。与王勇一起被处决的还有残忍杀害同居女友的代维东等数名罪犯。 残忍杀害姨父姨妈
罪犯王勇今年25岁,家住山西临猗县,去年11月27日,王勇到本市迎春小区找其姨妈李某、樊某夫妇借钱,遭到拒绝。王勇因此怀恨在心。同月30日晚11时30分许,王勇以找不到住处为由,骗李、樊同意其寄宿。次日凌晨2时许,王勇持菜刀潜入卧室,将二人当场杀死。杀人后盗走现金3000余元,逃离西安。 案发后,市公安局刑侦局3大队、莲湖分局刑警大队和西关派出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并远赴死者祖籍山西运城展开调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逃回山西的王勇抓获。 身为警察杀害同居女友 罪犯代维东被捕前系我市一名警察。1999年代将其在本市明德门居民小区的住房出租给女青年李某,二人由此相识,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李某要求与代结婚,遭到代的拒绝,二人由此产生矛盾。 去年1月8日下午2时许,代维东到明德门催促李某搬家时,双方发生争执,代维东即持榔头猛击李某头部,致使李某当场死亡。次日,代将李某尸体弃于商州区307省道黄沙岭段路基下。 这几名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盗窃、故意伤害罪的罪犯,被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列罪犯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