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丢了手提包责任谁来负?律师昨解释双方都有过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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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5:43 青岛新闻网 | |||||||||
昨天,家住人民路的王女士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前天晚上她和同事到一家名为“胖姐”的烧烤店吃饭,离开时突然发现自己的皮包不见了,烧烤店的负责人决绝赔偿。 记者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说,店方有责任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不受到侵害,消费者也有保管自己财物的责任,但因为丢失物品的价值无法认定,处理办法和赔偿数额应该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作出判定。见习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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