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涉嫌强奸幼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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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6:3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19岁的黄某和一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后,近日因涉嫌奸淫幼女罪被移送到东城人民检察院。 2004年3月,黄某在学校门口认识了穿着一身痞味十足衣服的受害人,两人很快成为密友。后受害人到黄某家中居住,10多天后,黄某发现“哥们”竟是“小女生”,便建立起恋爱关系。后黄某在明知受害人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与受害人多次发生性关系。
东城检察院认为,虽然受害人表示黄某与她发生性关系属她本人自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明知对方为未满14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即构成强奸罪。目前本案正在审查起诉期间。 作者:张丽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