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糊字句处方禁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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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6:3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医生在开处方时,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国家新颁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许多与民众有关的新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年龄必须写实足年
同时,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才有效。 (记者 李心成)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