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居民民社区窨井致残 后期治疗费用无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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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维博实习生罗玲宋韧)掉进社区内一窨井受伤后留下后遗症,社区、工厂、水务几个部门都称与己无关。青山区武东街兴中社区的张爹爹感到不解,自己的伤到底该由谁负责? 张爹爹昨日告诉记者,他今年67岁,是武汉船用机械厂的退休职工,去年11月12日晚,他在社区内不慎掉进一无盖窨井,左腿骨折,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伤愈后左腿仍然无
兴中社区居委会张主任称,由于该社区属于“厂管社区”,对于张爹爹的伤居委会并不负责任。该厂房管科蒋经理说,2000年该厂就将兴中社区的房产全部卖给了职工,该社区也成立了居委会,因此其公共设施的维护不该再由工厂“包办”。对张爹爹的后期治疗费用厂方并无义务承担。 青山区水务局排水科一工作人员解释,该社区的排水设施是去年上半年该厂自行增设的,该处窨井的产权并不属于水务部门,按规定,谁拥有产权谁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