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 通风报信阻办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2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近日,大兴法院对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执行人员被围困的朝阳区小红门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次日,信用社将罚款上缴法院。 大兴法院在执行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北京华林建业市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准备扣划华林建业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在小红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45万余元。在执行人员向信用社发出《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后,信用社工作人员以
后经查实,该信用社主任在得知法院扣划的情况后,立即电话通知了被执行人,导致被执行人派人阻挠执行。该院法院认为信用合作社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对信用社作出罚款决定。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