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五人闯进单位食堂抢喝稀饭 法院判每人赔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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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4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通讯员李君)3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一审判决邵某等5人赔偿十堰市航管所损失的20元(每人4元),并赔礼道歉。 今年7月4日11时许,十堰市航管所在调查处理柯某违章营运案时,同在黄龙滩水库经营小游船的邵某、胡某、熊某、吴某、陈某5人,认为执法人员处理不公。中午12时左右,邵等5人强行闯进航管所食堂,不顾炊事员阻拦,将早餐剩余的稀饭及午餐西红柿汤吃光喝完
法院认为,邵某等5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航管所的正常生活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