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案单位收五万 一企业“家规”违法法院判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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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4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黄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企业不当得利案:原冶钢医院主治医师陈某工作调动,申请调离档案时,院方以集团公司“内部规定”为由,强收5万元“罚款”。 陈某1990年从湖北医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黄石冶钢医院工作。2000年11月,他在院方拖欠数月工资的情况下,只身到深圳某医院打工。8个月后,冶钢医院发文,对陈除名。双
2002年9月,陈某向冶钢医院申请调动人事档案,院方以冶钢集团有文件规定为由,要求陈交纳5万元罚款,并退还住房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陈某只得交钱,调出了档案。 事后,陈向法院起诉冶钢医院。法院审理认为:这5万元罚款无任何法律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冶钢集团退还不当得利5万元及利息。 据悉,此判决已生效,目前进入执行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