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广告中的具体承诺有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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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49 无锡日报 | |||||||||
王律师: 我在今年初看到报纸上的售房广告,称某楼盘的具体楼间距多少,并称绿化面积达到40%,一楼住户赠送一个小花园。该广告还有完工后的效果图等。我看了这个广告,尽管觉得价格贵了一些,但对该楼盘还是非常满意,特别想要广告中说的那个小花园,就到该房产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购买一楼的一套房屋。
但在签订的合同中,广告中的承诺没有写进去,房产公司称标准合同不好改动,并一再说广告中的承诺绝对不会变。现在,该楼盘已经部分交付,但我发现绿化面积达不到40%,一楼住户根本就没有小花园。我找房产公司交涉,对方却说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些内容,他们没有不对的地方。请问,房产公司说的对吗牽我该怎么办?朱先生朱先生: 房产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牗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对这样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末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件事中,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楼间距、绿化率,特别是一楼住户赠送小花园等内容明确具体,你因这些内容的影响而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些承诺都应视为合同的内容。现在房产公司达不到这些承诺,就构成违约,你如果与房产公司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