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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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18 每日新报 | |||||||||
孪生兄弟为友“拔闯”入室行抢张北周莉颖刑泉西研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刑泉西研】一对孪生兄弟为帮朋友拔闯,伙同他人入室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昨天上午,这对兄弟因涉嫌抢劫罪在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中一名被告人当庭申请了公诉人回避,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其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申请回避的四个构成要件,当庭驳回了他的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提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请求,理由是公诉人员与他2001年犯罪时的公诉人是同一人。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告知被告人高某他所提出的回避理由不符合要求公诉人回避的四个条件,故当庭驳回了他的请求。被告人高某及高某某对其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予承认,公诉人为此向二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且认为,被告人高某、高某某在主观上存在着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结伙实施了入室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高某、高某某主观恶意性不大,且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后果,故应从轻处罚。合议庭宣布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符合回避四个条件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