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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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0:06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重庆9月4日电(记者陈敏黄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经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认定,法庭认为公诉机关起诉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分别判处吴斌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宋涛有期徒刑5年,吴华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12月23日晚,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16H天然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24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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