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有误汇款难取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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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收款人提供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有时管用有时不管用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通讯员吉小江、郑创彬报道:汇款人在汇款单上写错一个字,收款人手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也取不到钱,这是广州市民范小姐在中山六路某邮局遇到的一件事。
由于工作关系,范小姐近两年来经常到中山六路某邮局领取汇款。据范小姐说,由于自己的名字有些特殊,时常有人在给自己汇款时写错名字。以前,她都是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及单位证明,顺利从邮局取出汇款,但前天在汇款单出现同样错误情况下,再提供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却不管用了。 昨天,记者跟着范小姐来到了该邮局二楼,找到了前天接待范小姐的一位邮局工作人员。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2000年单位实施电脑联网后,单位就内部规定:汇款方一旦把收款人名字中的一个或多个字写成错(别)字,收款人将无法取款,即使出具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也不行。邮政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将汇款打给汇款方,再由汇款方更正人名、重新汇出。范小姐问,为什么以前汇款单出现同样错误,用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就能取到钱?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这是个人工作方法问题,不代表单位规定,以前的工作人员给了钱,实际是把风险转嫁到他自己身上,如果别人冒领的话,经手人员是要赔偿损失的。 记者和范小姐找到该邮局值班负责人。该名负责人称,收款人姓名有误,按照规定,应该由汇款人更改收款人姓名后才能取钱。不过,范小姐的遭遇可以理解,于是为范小姐签了名后,范小姐就取出汇款了。 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纪律师认为,汇款人更正汇款单时,需要原始的汇款收据,如果收据丢失,这笔钱是不是就被邮局“充公”了?有人认为,只有几十元的汇款,写错了名字,不取觉得可惜,去取又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灵活”的办法解决?(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