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不回宿舍睡觉扣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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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5:4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外地来宁打工的女子跟本地男子谈恋爱并跟男友同居,没想到老板竟然以其违反了劳动纪律为由,对她扣罚了不少工资。 23岁的河南女子李芳去年5月份来到南京打工。她先是在华联紫金超市内一柜台做营业员,老板王某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每月工资400元,每周休息一天。老板在华联大厂超市内也有一个柜台,今年春节前这个柜台的营业员回老家了,老板就让李芳来
春节后的2月19日,李芳感到实在太累了就向老板请假,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对老板说,如果他第二天不能再派一个人来跟她一起倒班,她就不干了。第二天老板未派人来柜台,她就没有再去柜台上班,老板紧急派人来大厂。第三天,老板同意了她的辞职。两三天后她找到老板要求结算工资。老板算她未上班的2月20日那天为旷工,扣罚了她600元。老板另外还扣罚了她174元,原因令她难以理解:她晚上没有住在老板提供的宿舍里!李芳向记者承认,去年年底开始,她跟一本地男子谈恋爱,并于春节期间去男友处住宿15天。 记者拨通了老板王某的手机。他向记者解释,李芳未得到他的批准就擅自离开,自然得按旷工处理,而按照他制定的制度旷工是要扣钱的;他还制定了劳动纪律,其中一条就是女员工晚上必须住宿在老板提供的宿舍里,因为这些女孩子都是熟人介绍的,他对她们有“监护责任”。 黄萍律师分析认为,既然老板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不过双方可以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李芳不去柜台上班自然不能算作旷工;李芳属于成年人,老板对她没有监护的义务与权利,她在工作以外时间内进行一切活动老板无权干涉。 金陵晚报记者 徐统余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