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察首次动用催泪瓦斯 袭警市民被制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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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2:56 东方早报 | |||||||||
8月18日,浦东新区一名警察在处理一起交通违章时遇到袭击,被迫使用了上海市刚刚配置的新式警务装备———催泪瓦斯。涉嫌袭警的市民万大名及其妻严燕随即被催泪瓦斯制服,并被增援警察带走。据悉,这是浦东新区警察首次动用该种特殊武器,是否为上海全市范围内的第一起,尚待确认。 9月2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万大民批准逮捕。鉴于严燕患有糖尿
警察遭袭 被迫动用催泪瓦斯 8月18日上午8点35分,万大民骑自行车并带着严燕逆向行至浦东某繁华路口。见交通信号是红灯,严燕便跳下车,万大民则推着自行车顺着人行横道过路口。执勤的交通警察立即警告万退回停车线后。万大民不肯。交警随即上前处置。绿灯放行时,万要强行推车离去,被警察再次拦住。这时严燕从后面冲上来,抓住该警察的衣领,一连打了数记耳光。双方遂发生冲突,现场秩序顿时混乱,近百人上前围观,造成该地区交通堵塞。该警察随即动用了催泪瓦斯,强行将万大民夫妇制服。后增援警察赶到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走。 警告无效 催泪瓦斯使用合法 记者了解到,在催泪瓦斯的使用上,上海警方有明确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在上述案例中,万大民夫妇明显违反了第五、六款,警察使用催泪器械,检察院也依法对他们进行了批捕。 围观者众 但未受到任何伤害 记者了解到,万大民袭警事件发生时,虽然有近百人的围观,但催泪瓦斯并没有对围观者的健康造成影响。有关人士表示,催泪瓦斯不会造成任何后遗症,同时,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今后遇到类似场合,无关人员应当服从警察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其他损失。 东方早报记者 臧鸣 张凌\杨积林 叶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