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出租车上失物要给出租公司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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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熊德壮)坐出租车丢了东西,能够在出租车公司找到本是件好事,但碰上这事的李女士却很烦恼,因为出租车公司门卫室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她得拿钱来才能取回失物。
李女士称,日前,她和朋友从西门乘坐乘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到红星路,下车几分钟后,她们发现自己的手提袋遗忘在出租车上了。于是,她联系上了乘风公司。不久对方告诉她,的哥已把手提袋送到了位于一环路西三段的乘风公司处。随后,她的朋友便赶到那里领取失物。因为已到下班时间,手提袋放在门卫处。门卫室的一中年男子称,东西可以给,但要给20元钱作为酬劳,并称这是公司规定,拿回失物必须返现金的20%给司机。无奈,她的朋友只得给了钱才取回了失物。 对此,乘风出租车公司一负责人称,司机空车送东西去公司,这笔路费应该由失主来出。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市出管处投诉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公司强行规定交多少酬劳的做法是错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