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谋害昔日情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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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22 胶东在线 | |||||||||
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因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萧县交通局黄口交管站负责人樊世全、萧县黄口镇个体工商户王瑞吉犯故意杀人罪,近日分别被执行死刑。 李志强与死者李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为摆脱被害人李某某的“纠缠”,李志强先后伙同被告人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3次谋杀李某某。2003年4月4日晚9点30分左右,
2003年5月15日晚,根据杨贵侠、王桂玲、樊世全的计议,由樊昌勇驾驶一辆汽车,杨贵侠、樊世全、王瑞吉、樊世忠、赵艳雨等人携带铁锤、布绳等工具,在李某某住处附近等候。待王桂玲将李某某骗上车后,樊世全、王桂玲、王瑞吉、樊世忠、赵艳雨等人分别把她按住,用衣服蒙住她的头,并用布绳紧勒颈部,铁锤猛击其头部,致李某某死亡。 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7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00元。樊世全、王瑞吉分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00元。杨贵侠、王桂玲、樊世忠也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000元。其他4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一审宣判后,李志强等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陈泉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