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钱款散失 打官司一打四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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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3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本报连续报道的强建新遭遇车祸,所携巨款被哄抢,要求肇事汽车所属公司赔偿一案,4个月后有了结果。但被告派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昨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48岁的黄巷镇兽医强建新,去年12月8日早上8时许驾轻骑行驶在312国道上,经过锡澄立交时,突然被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撞击。轻骑工具箱内装的4万余元钱撞散一地,被路人哄抢。肇事车辆逃逸。强昏迷倒地,被送往市三院治疗。强建新于今年3月将派安混凝土公司诉
法庭经审理认为,已有的证据已经构成证据链,证明派安公司驾驶员丁某因履行公司职务驾车与强建新相碰,致其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派安公司承担。因丁某未及时停车并保护现场,故应认定丁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强已经昏迷的情况下,作为肇事者的丁某应负有代为保管被害者财物的义务,而丁未履行,致钱款被不明身份者侵占,故派安公司应对现金散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当时的情况,认定派安公司应承担80%的补充赔偿责任(认定当天款项共为41873元,散失后被收回2300元)。判决共赔偿各项费用106314.77元。 (汪自力陆华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