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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将女婴当弃婴助养给别人 亲生母女惨分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5:42 央视《今日说法》

  来深圳打工的容小姐和男友分手后产下一个女婴。4个月后的一天,她把女儿放在爷爷家门口后去买奶粉,回来就发现女儿不见了。据知情人说婴儿被送到派出所,而派出所又送到了福利院。当容小姐来到福利院时,又被告知孩子被当作弃婴助养给了别人。《今日说法》节目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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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冬教授。李教授,深圳有一家福利院,把一个刚刚4个月大的女孩当成弃婴助养给了别人,但是与此同时,这个女孩的生身母亲正在苦苦地寻找自己的孩子。就因为这件事情,使得这对亲生母女之间分别长达16个月之久。这到底是一件怎么样的事情?它的来龙去脉又如何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27岁的容小姐在深圳打工已有6年了,2002年6月,尽管她已经与男友分手,但容小姐还是生下女儿利彤。在小利彤4个月大的时候,由于经济原因,容小姐带着小女儿找到孩子的爷爷家,想把孩子暂时放在那儿照顾。但她没有想到,都到了家门口,孩子的爷爷却硬是不让进门,让她带着孩子去深圳找爸爸。

  无奈之下,容小姐只好先把哭闹的孩子放在爷爷家门口,然后独自去买奶粉。半个小时之后,当她再回来时,发现小利彤已经不见了。虽然孩子不在门口了,但是容小姐想,利彤是这个家里的骨肉,应该是被爷爷抱进去了。尽管那时她怎么敲门都没有人答应,但她还是放心地走了。

  一个月过去了,由于牵挂孩子打预防针的事,容小姐再次来到了孩子的爷爷家。谁知爷爷说那天他们根本没有把孩子抱进家里。听说孩子丢了,容小姐像疯了一样四处打听孩子的下落。不久她得知,附近公明镇派出所曾经接到报案,有人前几天在孩子爷爷住的那栋楼里捡到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尽管还不知道女儿的下落,但容小姐想,孩子在派出所肯定是不会丢的,于是她找到了公明镇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在接到孩子的当天就把她送进福利院了。

  得知孩子被安全地送到了福利院,容小姐当天就赶到公明福利院,她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见到孩子了。然而福利院却说,由于找不到亲生父母,他们就把孩子当作弃婴给人助养了。

  福利院给容小姐看了派出所为孩子开具的弃婴证明,并且告诉容小姐,他们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利彤助养给了镇上一户富裕的家庭。这个消息让容小姐几乎崩溃,她不能想象自己的女儿被当作弃婴还被人助养。因为女儿利彤的襁褓里有太多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有一本出生证,一本母子保健手册,在一张免疫磁卡上还有容小姐的电话号码。

  而福利院却对容小姐的说法并不认同,他们说他们根本没见到什么证件,没有找到孩子父母的可能。容小姐想,既然福利院没有看到孩子的证件,那派出所有没有看到过呢?她再一次找到派出所想问个明白,而派出所的答复却是襁褓里的产前保健卡已经被撕掉了,没有见到父母的名字。

  此时的容小姐只有硬着头皮回福利院要孩子了,但是连续去了四次,一直遭到福利院的拒绝。同时,派出所也不再管这件事。一晃眼,时间过去了大半年,容小姐用尽了各种办法寻找孩子,可是小利彤还是没有一点音讯。人海茫茫,孩子究竟在哪儿呢?身心疲惫的容小姐想到要打官司。然而事态的发展再次让容小姐措手不及,她起诉了四次,但法院都不受理这起案件。容小姐几乎绝望了。

  法院认为,他们不受理容小姐的起诉是因为容小姐起诉公明镇派出所和公明福利院行政不作为没有证据。这时的容小姐想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是执法的监督部门,它会不会给自己评个理呢?怀着最后一点希望,容小姐直接给自己所在辖区的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长信。没想到这次很快有了回音,检察院决定着手调查这起案件。

  检察机关的介入让公明福利院很快同意帮容小姐联系孩子的助养父母。这时,新的问题出现了。尽管福利院找到了孩子的助养父母,但孩子还是要不回来。原来,在容小姐找寻孩子的一年多时间里,助养父母已经与小利彤结下深厚的感情,他们不同意归还孩子。本着朴素的愿望,助养父母通过福利院告诉容小姐,孩子跟着他们会比回到容小姐身边更有利。因为他们两夫妻没有孩子,同时,他们的生活富裕而稳定,可以给利彤一个完整的家。另外,他们已经在为利彤办理深圳户口。为了孩子有个美好的将来,他们劝容小姐放弃对利彤的监护权。

  此时的容小姐陷入了两难的选择。但是不久,容小姐还是作出了决定,她觉得虽然孩子在助养父母家可以得到更健康更幸福的生活,但是毕竟母女血脉相连,她舍不得将亲生女儿送给别人。得知了容小姐的态度,孩子的助养父母采取了躲避的方法。他们举家搬迁到了乡下,谁的电话都不接。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容小姐心急如焚。此时,不少媒体相继报道了容小姐找女儿的事。在广东省民政厅和宝安区检察院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孩子的助养父母终于同意把小利彤还给容小姐。交接孩子那天,正好是5月9日,2004年的母亲节,容小姐说她得到了最好的节日礼物。

  就在容小姐与女儿相拥而泣的时候,同时流泪的还有孩子的助养父母。在他们的心里,孩子的离去带走是他们的全部。采访中,助养父母告诉我们,他们一直都知道小利彤父母的联系方式,但是每当想到归还问题的时候总是舍不得。记者在交接孩子的清单上,看到了在归还的物品当中有容小姐所说的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和利彤的免疫卡原件。在这两份证件中,的确有容小姐的姓名、地址和手机电话,同时在这些证件上都加盖了公明福利院的公章,这至少说明公明福利院曾经经手过这些证件,既然经手过这些证件,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联系容小姐呢?

  对此,院长坚决否认自己曾经有机会寻找孩子的父母,但是盖着公章的证件却可以说明她的话是假的。采访中一直被记者追问的院长不得已说出这样的话,如果说没有帮孩子找父母是有责任的,那么这个责任也应该算到公明镇派出所的头上,因为孩子的证件都是从派出所送到福利院的。

  于是记者来到公明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民警们说,他们在孩子的襁褓里没有见到证明孩子身份的东西,也没有找到父母的联系方式,如果能找到的话肯定不会将孩子送到福利院的。

  派出所的坚持让我们疑惑。这本母子保健手册上有容小姐清晰的地址,免疫卡上还有孩子母亲一直使用的手机号码,派出所却称自己实在找不到任何联系孩子亲人的方式。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我们找到了当时捡到孩子并亲自送孩子去派出所的李先生,他肯定地说当时在孩子身上看到了有母子保健卡和父母的名字。李先生出具的证言再一次让记者吃惊,看来在孩子被送到派出所到回到容小姐身边这个过程里,那些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是一直伴随小利彤的。尽管派出所否认他们曾经看到有孩子母亲联系方式的证件,但是盖着福利院大红章的这些证件却能说明派出所和福利院没有说实话。

  此时的容小姐已经不想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了,然而随着孩子回到容小姐身边,助养父母的心情却非常失落。他们没有对容小姐提出任何经济上的要求,唯一的想法就是想再见一见小利彤。五月底,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安排了这次难得的见面。助养父母抱着孩子亲热地逗弄着,小利彤咧着小嘴开心地笑了。而容小姐却孤零零地坐在旁边看着这一切。

  主持人:李教授,养在法律上是个什么概念?

  李显冬: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助养,我个人揣测这是广东省的地方性政策。从字面上推定,孩子的户籍、监护权都在福利院,你作为一个临时监护人帮助国家帮助福利院来抚养这个孩子,助养和收养最大的区别就是说它不形成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助养的父母和被助养的孩子之间是临时监护法律关系。

  主持人:容小姐把这个孩子扔在他爷爷家的门口,一直到这个孩子被人捡到以后送到派出所,到送到福利院,然后福利院助养给了别人,这个中间的过程仅仅只有一个月。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相关的部门应该履行一些什么样的手续?

  李显冬:对于派出所来讲,捡到一个孩子就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调查这个孩子是如何被抛弃到门口,她现在有没有监护人,有没有父母。对于福利院来讲,公安局要把孩子放到福利院临时监护,它也有这个义务来接受,但是没有权力在没有确定为弃婴以前就把孩子送养出去。因为根据片中的情况来看,现在她助养的父母是符合收养条件的。但他们知道被送养的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只是办理了助养。

  主持人:被送养的小孩子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法律认定她是有被收养条件?

  李显冬:父母愿意把她送养出去,或者她是弃婴找不到她的监护人,这个时候她就被认定为由福利院作她的监护人了,福利院以监护人的身份,根据我们国家《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将她送养出去。

  主持人:这个案子的最后解决是因为通过了当地的检察机关以及民政部门的介入,最后调解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有了一个非常圆满的结果。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时这两个部门介入之后,孩子的助养父母还是不同意把孩子归还给容女士的话,容女士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把孩子要回来?

  李显冬:她可以起诉所有有责任的人,这是一种民事侵权,她可以直接起诉助养的父母,这是子女交换请求权。她也可以起诉派出所和福利院,对她进行民事损害赔偿,通过这些民事诉讼可以把孩子要回来,这是她的亲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主持人:但是如果打这样的官司的话,容女士她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证据?

  李显冬:首先她要证明她是这个孩子的父母,第二要证明这个孩子是由于你们的过错行为而造成了她脱离我的监护,而你们使她脱离监护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只要证明了这几个最主要的方面,这个官司肯定能赢。

  主持人:我们记者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当这个孩子在回到亲生母亲身边的时候,实际上是带有非常完备的身份证明材料的,但是当时派出所和福利部门是不是没有看到,这个问题到现在可能很难有一个定论了。但不管怎么样,我们希望每个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行为的时候,应当考虑到,你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所以依法行政不应当是一句空话,它应该是体现在行政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当中。 播出日期: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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