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控制权决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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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1:43 新闻晨报 | |||||||||
通讯员李学兵纪昀记者吉建富 晨报讯袁女士骑一辆燃气助动车到一家饭店用餐,饭店的工作人员施某主动提出可以看管车辆,袁女士便将车子停放在饭店门口的临时停放点。用餐期间,袁女士因有事又骑车出去,回来后她将车又停在饭店门前。饭后,袁女士发现车辆不见了,遂与饭店交涉,要求赔偿车子丢失损失,可饭店不同意赔偿。7月19日,袁女士就将饭店告上了杨浦区法院。日前
在法庭上,袁女士认为,饭店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可以看管车辆,她与饭店之间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所以要求饭店赔偿助动车被盗损失共计5600元。饭店则认为,他们给袁女士停车,只是提供方便,与袁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饭店也没有保管的责任,而且在用餐期间,袁女士曾将车子骑走过,所以车辆被盗,不能向饭店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饭店虽然有看管车辆的表示,但袁女士锁车后,并未将车钥匙交给饭店,也没有将车辆的控制权交给饭店,车辆仍处于袁女士的控制、使用、保管范围,其次,即使将饭店承诺看管车辆定性为无偿保管,但袁女士在就餐期间将车子骑走后,双方的保管合同关系也已经终结。袁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再次停车是经饭店同意后而停放的,也未将车钥匙交给饭店,车子仍然处于袁女士的控制、使用、保管范围中,所以袁女士作为物主应该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负责。 法官点评:有人可能对本案有这样一个疑惑,就是饭店主动提出为袁女士看管车辆,难道就不承担一点责任吗? 其实,这个案子可以分两步来说,第一步就是袁女士的第一次停车,饭店是主动提出看管,此时饭店可能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第二步是袁女士的第二次停车,并没有再次要求饭店保管。在生活中可能还会有不在饭店吃饭的人也在饭店门口停车的情况,如果这里的车辆丢失就让饭店赔偿,很明显不合情理。所以袁女士第二次停车就应该对自己的车子尽看管义务,车子丢了也应该自己承担损失。 | |||||||||